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最新調整?
發布時間:2010-3-15 22:53:59近年來,中國修訂了外商投資優惠政策和規定。由于政策的變化,很多部門網站沒有做更新,在網上查詢外商投資優惠政策也比較困難。
根據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外商投資可享受那些優惠政策?
根據有關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外商投資在三千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外商投資在三千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在上海注冊外資企業,在部分開發區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可享受返稅優惠政策。外資企業營業稅可返實際交稅額的40%,企業所得稅返18%,增值稅返18%。
此外,屬于國家扶持的行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比如,外商投資設立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等。